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配餐
服务指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为落实《2019年市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珠海市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项目,规范开展配餐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配餐服务需求,结合我市老年人特点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实际,联合制定《珠海市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推进实施。
附件:珠海市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指引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6日
珠海市开展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指引
一、 助餐机构
(一)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二)中央厨房;
(三)养老机构;
(四)餐饮企业。
二、助餐方式
(一)自主供给。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日间照料中心等)可由运营方采用自主聘请厨师、服务员等形式,采购食材,现场烹制,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集体用餐配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集中采购食材、烹制,并利用多种技术进行保鲜、保温,配送到社区配餐点。
(三)中央厨房+社区门店。由中央厨房利用社区提供场地设立餐饮服务门店。中央厨房提供半成品,在餐饮服务门店开展二次加工,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四)餐饮企业+社区门店。由餐饮企业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门店现场烹饪,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五)养老机构辐射服务。养老机构内部餐饮服务向周边社区老人开放,提供院内就餐和送餐上门服务。
(六)餐饮企业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由餐饮企业在门店开辟专区,并根据老年人饮食特点开发老年套餐,满足老年特色供餐、聚餐等多样化需求。
三、职责任务
(一)政府部门。
1.各区民政部门是配餐项目的主导部门,应主动协调各街道推进老年人配餐工作,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镇(街道)可根据社区居家老年人需求及资源自主确定助餐方式。
2.各区民政部门、镇(街道)应根据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选择助餐供应机构、运营机构,鼓励各区民政部门协调邻近镇(街)共同开展遴选工作。
3.镇(街)应根据老年人分布,合理布局助餐点。可以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助餐工作。
4.各区民政部门、镇(街)应安排资金用于支付补贴老年人就餐费用、运营费用及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助餐服务费用。
5.政府部门与社会机构合作助餐时,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6.各镇(街)应组织专职或兼职队伍,为少数行动不便、高龄或重病卧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7.各镇(街)要做好老年人用餐人数的登记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用餐人数、相关费用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负责向市级部门申请经费补贴。
(二)助餐机构。
1.社会助餐机构可采取集中就餐或送餐上门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提供服务前,助餐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助餐方式、餐食价格、送餐费用、服务时间、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服务对象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2.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时,应当对入院就餐老年人的身份和患传染病、精神病等其他情况进行核查,并逐个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有关规定,确保院内老年人的安全。
3.助餐机构应当在助餐场所的醒目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明码标价,并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助餐方式向社会公开。
4.助餐机构应根据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多营养搭配合理、口感上佳的菜品。有能力的机构考虑为社区老年人聘请公共营养师,根据老年人照顾需求(如糖尿病等饮食特殊要求)制定个性化菜单。
(三)老年群体。
1.享受助餐服务的老人(有困难的可由其家属)与各助餐服务点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在助餐点食用非助餐点提供的饭菜(在助餐点用餐老年人)、不食用隔餐膳食(在家用餐老年人)。
2.除特殊困难老年人外,老年人享受就餐、送餐服务应支付相应费用。
四、准入条件
(一)助餐机构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食品加工场所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助餐流程
(一)预约。试点期间老年人到助餐点直接预约,每位老年人提前一周预约下周就餐名额;并提前1天确定第2天食用菜谱。助餐点应由镇(街)或助餐机构安排专人值守,负责分发饭菜,收集订单等事宜。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可通过电话或由工作人员协助上门下单。
(二)生产。配餐机构根据订单采用中央厨房集中生产或社区门店二次加工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营养菜品。
(三)就餐。老年人在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等社区助餐点集中就餐,送餐团队为存在特殊困难的老人送餐。
(四)结算。符合助餐条件的老年人,每周(或每天)提前选择菜式并交费。助餐点每月(或每周)与助餐机构结算。
各区、镇(街)也可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和优化适合本辖区和老年人特点的助餐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