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任务分解表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实施单位 | 时间进度 | ||
| 1 | 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 | 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定价范围等。 | 市民政局、 市卫健局、 市发改局 | 2019年底前 | |||
| 2 | 实现日常生活服务全覆盖 | 2020年底前,以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实现月探访率达到100%。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
| 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社区化融合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居)委会、专职助老员、社区志愿者共同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急救联动机制,提供专业救援服务制定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清单、质量标准和规程,将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市卫健局、 市医保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19年底前 | |||
| 4 | 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60%、健康管理率达60%。 | 市卫健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
| 5 | 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照护保障。 | 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
| 6 | 夯实家庭养老基础 | 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措施,帮助家庭成员承担赡养照顾责任,夯实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依托养老机构、卫生服务中心等平台,为照顾具有我市户籍失能(含半失能)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或雇佣人员提供“喘息服务”和免费护理培训。 |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局、 市财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
| 7 | 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有需求的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家庭配备灭火器。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0年6月底前 | ||||
| 8 |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整合利用社区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办老年学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设立基层社区老年教学点,形成符合老年人需求及社会发展要求的课程、教材和师资体系。到2020年,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建有老年社区学习点的村(居)比例达到30%以上;经常性参加老年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
| 9 | 扶持各类老年文化组织,培育特色文艺团队和兴趣小组,发挥现有文化体育设施作用,普及适合老年人开展的特色文体活动。到2020年,10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
| 10 | 全面落实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和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要求 | 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确保到2021年底前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 11 | 设立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 每个街道(镇)设立1个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中心要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综合功能,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网点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
| 12 | 加快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 | 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功能设施,整合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及市场化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老年教育及家庭支持等服务,成为“一站式”提供为老服务的办事窗口。到2021年底,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121年底前 | |||
| 13 | 实施家庭适老化和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 | 到2020年底前,各区(管委会)采用政府补贴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年底前 | |||
| 14 | 以区为单位,加强对辖区内中心及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环境改造。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持续实施 | ||||
| 15 | 科学评估需求 | 制定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 | 市民政局、 市卫健局 | 2020年底前 | |||
| 16 | 以区为主体,对辖区老年人特别是享受政府养老援助的老年人进行身体能力、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估 | 市民政局、 市卫健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19年底前首次开展,持续实施 | |||
| 17 | 开展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摸查工作,摸清老年人年龄结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及各类服务项目实际成本等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19年底前首次开展,持续实施 | ||||
| 18 | 建立信息平台 | 建立全市统筹的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 | 市民政局、 市工信局、 市卫健局、 市人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19年底前启动建设,2020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 | ||
| 19 | 强化宣传引导 | 通过入户探访、宣传手册、新闻媒体、村(居)务信息公开等途径,及时发布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惠民举措、供给需求及活动资讯等,确保服务对象家庭对政府扶老措施的知晓率达到100%。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 20 | 将孝亲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文明家庭考评,组织动员各界力量开展敬老养老活动 | 市精神文明办 | 持续实施 | ||||
| 21 |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履行兜底线、保基本、行业规范、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建立平台职责,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
| 22 |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 |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物流公司、教育机构等各类服务企业(社会组织)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 23 | 发展互助式养老 | 探索农村居家养老邻里互助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邻里结对互助关系,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和互助服务。 | 金湾区政府、 斗门区政府 | 2020年底前 | |||
| 24 | 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等工作。 |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团市委 | 2020年底前 | ||||
| 25 | 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 | 市民政局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珠海市地方养老服务标准》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补助补贴的依据。 | 市民政局 | 2020年起 持续实施 | |||
| 26 |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 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19年底前 | ||
| 27 | 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定点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断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
| 28 | 强化服务监管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督促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服务档案,规范服务协议签订及信息公开,跟踪服务情况。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 29 | 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时接受投诉,严肃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 30 | 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失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负责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
| 31 | 落实扶持政策 | 制定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落实创办、运营、上门服务补贴等扶持政策。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19年底前 | ||
| 32 | 降低服务成本。 | 市税务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 33 | 分三阶段推进实施 | 组织筹备阶段。拟制试点方案,完善政策措施,为后续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19年底前 | ||
| 34 | 试点攻坚阶段。每个镇(街)建成1个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落实《珠海市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选取的2个城乡社区,完成养老服务功能设施配建。市、区财政对符合扶持条件的试点予以补贴。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
| 35 | 全面推开阶段。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全面推开试点成果,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各区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021年底前 | ||||
| 33 | 加强组织领导 | 市级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和跨部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 市民政局 |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
| 34 |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制定具体方案,及时向区政府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推进情况。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 35 | 压实责任主体 | 把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措施情况列入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重点考核省督查考核的“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建立情况”等指标。 | 市府办、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 36 | 加强督促检查 | 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加强督导评估。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
| 37 | 各区政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各级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