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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市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居家 养老配餐服务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时间:2019-11-07   |   作者: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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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市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居家

养老配餐服务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19年市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项目,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联合制定《2019年市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推进实施。


附件:2019年市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项

目工作方案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327








2019年市十件民生实事社区

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8111号)精神,做好珠海市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项目,进一步扩大我市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覆盖面,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涵,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广复制广州市在社区居家养老经验的有关要求及市政府关于落实2019年十件民生实事的具体要求,在2018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各区,拓展配餐服务与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叠加融合、协同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配餐服务需求。

二、  试点范围

2018年全市10处配餐试点基础上,2019年新增18处试

点,新增试点包括:

(一)   横琴新区:荷塘社区石山村、小横琴社区下村。

(二)   香洲区:拱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梅华街道社区服

务中心、狮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吉大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三)   金湾区:三灶镇西城社区、三灶镇中心村、三灶镇

草堂湾社区、三灶镇金海岸社区、三灶镇鱼林村、红旗镇三板社区、红旗镇小林村。

(四)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白藤街道。

(五)高新区:唐家社区、官塘社区。

(六)高栏港区:平沙镇立新社区。

三、  试点任务

(一)   整合社区资源,合理规划布局。

各区要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整合社区现有设施场地

加以装修改造,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合理布局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试点(以下简称“长者饭堂”),便于老年人用餐。长者饭堂的建设应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设置配餐功能区、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

(二)全面放开市场,强化社会参与。

各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长者饭堂,将配餐服务向周边社区延伸。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搭建邻里交流、志愿服务平台;引入公益慈善、志愿服务资源(如珠海市慈善总会与香洲区翠香街道的养老配餐试点合作方式),探索建立“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助老、配餐合作机制。

(三)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

各区要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将配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有条件的长者饭堂要以配餐服务为支撑,融入医疗康复、家庭照料等服务内涵,将长者饭堂打造成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的重要平台,解决老年人午餐用餐难问题的同时,满足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明确补贴标准,规范运营管理。

一是各区要出台针对老年人的配餐补贴方案,以保基本、可持续为原则,以保障独居、孤寡、高龄、计生特扶、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配餐需求为重点,科学定价、合理补贴。二是各区设置的长者饭堂应统一命名为“珠海市****街道(镇)**社区(村、片区)长者饭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长者饭堂标识。进行现场制作、加工的长者饭堂应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现场制作、加工的长者饭堂可以采取符合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餐单位配送到长者饭堂的方式进行集中供餐。长者饭堂应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电话等,定期召开配餐企业、服务对象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访谈,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公众监督。

(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用餐安全。

各区要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安全底线,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督导,加强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建立配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老年配餐食品安全。

四、  工作安排

(一)   筹备阶段(20193月底前)。各区要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完成辖区内试点选址工作,落实工作经费。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二)建设阶段(20196月底前)。各区整合社区现有设施场地,完成装修改造工程。

(三)采购阶段(20199月底前)。各区完成设备采购工

作;根据政府采购程序,确定配餐服务供应商。

(四)督查验收(201912月底前)。正式启用长者饭堂,

并将服务推进情况加以总结于1215日前报市民政局。市、区两级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部门联合开展现场督查验收。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保障。

2019年,市政府将建设长者饭堂纳入十件民生实事,重点

督办,明确提出要新建18处社区居家养老配餐试点,为老年提供集中用午餐及配餐送餐服务;推动有条件的长者饭堂拓展日间照料等服务。各区要高度重视长者饭堂建设,以推动“十件民生实事”为契机,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各区民政部门应加强对配餐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指导和具体推进辖区配餐工作,会同镇(街)充分发挥各试点的配餐功能,合理确定配餐模式。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配餐点的硬件设施和许可证办理进行指导,对各配餐点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督导,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配餐点的日常监督及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

(二)   加强资金保障。

各区要明确配餐和运营补贴措施,保障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链接社会慈善资源,拓宽志愿服务和补贴资金渠道。市财政局对各区支出的就餐补贴给予50%补助;对各区支出的试点建设经费(包括场地租赁、场地改扩建、设备采购)给予不高于1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在福彩公益金中支出。各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担比例由区确定。

(三)   加强宣传保障。

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统一配餐试点标识,形成配

餐品牌,发挥公众平台的宣传优势、基层办事窗口的宣传作用,社区宣传栏要有公告,街道政务中心、居委会要有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平台、媒体要定期有推送,提高社会知晓率。支持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市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四)   加强监管保障。

各区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镇街要建立协作机

制,联合监管长者饭堂的开设运营情况。督促长者饭堂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宣传培训,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要求。各区民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各长者饭堂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长者饭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长者饭堂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落实。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长者饭堂进行督查验收,相关结果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