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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通知

来源:   |   时间:2019-11-07   |   作者: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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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通知


各区民政(社会事务、社区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夯实养老服务基础,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逐步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评估完成时限

(一)评估对象:以高龄、失能、失智、低保以及空巢、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的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完成时限:20191230日以前,完成对重点对象的首次评估。

二、评估内容

依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标准,对评估对象健康状况,日常生活(生活自理能力)、精神状态(精神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做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等能力等级判断,并将护理需求分为04级五个等级。

三、评估组织和人员

老人能力综合评估以区为单位进行。由各区民政部门牵头、区卫生健康部门协助,联合组织实施。本次评估机构为一级以上(含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区民政、卫健部门应组织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进行统一专业培训。

四、评估程序

(一)申请

1.个人申请。申请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指定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登记后进行评估。

2.机构申请。养老服务机构直接向所在辖区级卫健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卫健部门统一安排评估机构。

(二)评估

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能力综合评估,填写《护理服务需求评定表》。每次评估至少由2名评估人员(至少1名医师)完成。评估机构应成立老人能力评估综合审核组,对老人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结论。

(三)结果告知及数据汇总。

评估机构应将评估和审核情况备案,并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委托人),同时填写月报表(附件2)报至区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将月报表汇总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每月10日前报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享受护理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及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重要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指定工作人员,协同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是开展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级卫健部门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评估工作;各评估机构按要求开展评估,按时汇总上报评估结果。

(三)加强经费保障。结合珠海实际,确定评估补助标准为人均50元。本市户籍的高龄、失能失智(护理等级3级以上)、低保以及空巢、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不包含入住养老机构老人)评估所需经费由市级福彩金承担,按照先评估后付费的原则核发。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区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老年人积极性,推动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做好信息保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应有责任保护评估对象的家庭和个人信息安全。涉及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公开和泄露。


附件:1. 珠海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申请表

2.     珠海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月报表

3.     珠海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汇总表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莹,2311177(市民政局)

                  尤云         (市卫生健康局)